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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名者保证参赛作品确由报名者创作,如有抄袭或仿冒,经评审委员会裁决认定后,取消得奖资格。
2. 参评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评单位负责。
3. 所有参赛作品和相关资料概不归还。
4. 大奖评委会保留利用参赛单位提交的作品做宣传推广活动时进行编辑的权利,并且可能被复制或出版发行。以上处理方式均视为参赛单位自动同意。同时参赛作品也自动同意被“中国广告博物馆”收藏、展览或其他使用。
5. 报名者同意参赛作品获奖后,该作品之著作财产权即让与主办单位且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权,并以报名表当作让与证明不另立据。本约定依主办单位所在地(中国大陆)法律为准据法而为解释适用。
6. 若因本约定涉讼者,报名单位同意以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7. 所有参赛作品均由第五届中国汽车广告奖评选委员会评决。
8. 报名者对于上述1至7项之约定,并无任何异议。
参赛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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